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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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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电话:8369483)
(一)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规章、准则和制度,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推进会计信息化,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推动政府及非盈利性组织会计改革,组织实施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承担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工程、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等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工作,负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管理会计人员来信来访工作。 (四)负责全市代理记账机构监管工作。 (五)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