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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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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建设科(电话:8369563)
(一)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投资政策,负责有关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管理。 (二)参与联系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协助其建立财政支持项目库。 (三)指导联系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审核批复其预决算,对其有关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分配,对其进行财政监督、预算绩效管理。 (四)负责土地出让资金、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粮棉油等政策性补贴资金、供销专项资金的预算与财务管理,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及相关资金管理。 (五)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