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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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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科(电话:8369577)
(一)参与联系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协助其建立财政支持项目库。
(二)指导联系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审核批复其预决算,对其有关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分配,对其进行财政监督、预算绩效管理。
(三)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上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管理;协助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四)负责养老保险、就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基本医疗、大病保险、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等专户管理工作。
(五)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