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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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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法规科(电话:8369334)
(一)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根据授权及市管权限,拟定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监督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企业、社会组织享受优惠税收政策进行审核认定。
(三)牵头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财政事项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及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四)组织重大行政处罚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审核办理市级国家赔偿费用支付有关事项。
(五)组织财政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六)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局法律顾问制度。
(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