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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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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政法科(电话:8369584)
(一)参与联系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协助其建立财政支持项目库。 (二)指导联系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审核批复其预决算,对其有关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分配,对其进行财政监督、预算绩效管理。 (三)负责“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务支出管理,组织、协调市本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和日常管理。 (四)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