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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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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科(电话:8369636)
(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研究拟订政府采购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改革。 (二)配合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三)依据市政府授权,确定市本级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依法审批全市非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 (四)依法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实施监督管理。 (五)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开展政府采购结果评价。 (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