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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含危货)继续教育的实施
  • 2018-12-10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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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含危货)继续教育的实施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关 永州市运管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限划分 暂无权限划分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咨询电话 0746-8365360 监督电话 0746-8379800

设定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6年第52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在岗从业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第五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的通知》(湘运管驾培发〔2012〕76号)第五条:“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驾培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经营性道路客、货(含危货)运输驾驶员实施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考核、确认与签章。”

信息渠道 湖南省永州市交通运输局信息网站

服务内容 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驾培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经营性道路客、货(含危货)运输驾驶员实施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考核、确认与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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