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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营准办-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审批
  • 2018-12-07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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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 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支持

设定依据 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第五条 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2.具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人员、制度和设施设备。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权限划分 暂无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省级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市政务中心二楼食药监窗口(11、12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379705 监督电话 0746-833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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