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智能问答 > 业务知识库 > 文件资料库 > 资源环境
分享到:
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森林防灭火十条硬措施的通知
  • 2022-10-28 11:16
  • 来源: 永州新闻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森林防灭火十条硬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

近期,全市森林火险居高不下,森林火灾多发频发,森林防灭火形势极其严峻。为切实扭转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被动局面,市委、市政府明确从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4月3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特护期,特护期间执行如下十条硬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责任体系。县市区分管副职因履职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先停职一个月专抓森林防灭火,期满经组织部门考察合格后方可复职。

二、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森林防灭火政策做到入户宣传率100%、群众知晓率100%、防火承诺书签订率100%。

三、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建立森林防灭火“村为主”工作机制,把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创建一批无野外用火示范村,构建联防联控立体化管护体系。

四、加强基层扑火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等重点防范单位建立一支不少于3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每个村建立一支不少于10人的群众性扑火队伍,配强护林员队伍,保障工作经费。

五、落实《县乡村三级森林防灭火设施装备配置规范》(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2360-2022)的要求,每个县市区配备不少于5组高扬程接力消防水泵,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不少于1组高扬程接力消防水泵,切实提升基层防灭火装备水平。

六、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治理,恢复拓宽原有林道,在林缘地带30米、县乡村公路两旁10米、坟墓集中区及零星坟墓、电力通讯设施等周边20米,一律割灌除草并开设隔离带。

七、建立违规野外用火有奖举报机制,经查证属实的,由县市区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奖励。压实基层公安派出所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始终保持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焚烧秸秆等违规野外用火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一律顶格处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颁布封山禁火决定的,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建立多管齐下的部门联动责任机制,严格落实县市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工信、文旅广体、民政、林业等部门森林防灭火行业管理责任,因监管不力引发森林火灾的,严肃追究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九、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包乡镇、科级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护林员包网格、公安机关包违规野外用火案件查处、督导组包追责问责落实”的包保责任制,包保干部一律下沉到乡村蹲点抓森林防灭火工作,因工作不力引发森林火灾的,依纪依规首先追究包保县级领导干部责任。

十、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信息报送制度,发生火情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报告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因迟报、瞒报、漏报火情酿成森林火灾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律从严从重顶格处理。


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
  •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