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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通知
  • 2019-08-06 09:57
  • 来源: 省指标
  •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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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财201952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77)精神,现下达你区2019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万元,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1学前教育”,政府经济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6对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具体金额、项目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主要用于支持各地通过多种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具体包括:支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二是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本次下达中央资金时,对我省深度贫困县和2018年脱贫摘帽县实施倾斜。各地在确定资助对象时,要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并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二、各区要根据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统筹中央、省以及区县自有财力安排的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认真遴选、合理确定支持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规定做好财务和项目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对滞留、截留、挤占、揶用、虚列、套取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以及疏于管理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各区财政局、教育局结合2019年初下达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省级资金(永财教指〔2019]3号),汇总填制《xx市(州、县市区)2019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公办幼儿园情况表》(附件2)、《x市(州、县市区)2019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民办幼儿园情况表》(附件3),经市州财政局、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于2019年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1、2019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配表

      2、XX市(州、县市区)2019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公办幼儿园情况表

      3、XX市(州、县市区)2019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民办幼儿园情况表

永州市财政局永州市教育局

             201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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