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么样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获得这个表彰和奖励呢?
A:《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2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