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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办理-律师执业许可初审
  • 2018-12-1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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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律师执业许可初审 事项类型 审核转报

实施机关 永州市司法局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上报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暂不支持物流快递

设定依据 《律师法》(2012年修正)第二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34号令)第二、三章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材料;(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执业证明。 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律师法》第18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对律师执业事项受理初审

权限划分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市级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永州市零陵区南津北路103号市司法局办公楼2楼209室公律科办公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6227105 监督电话 0746-622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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