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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偿还本中心贷款本息
  • 2018-12-10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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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偿还本中心贷款本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关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暂不支持物流快递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现场受理办理该事项业务,待网上办理开通后凭发布的通知开展“网上办”。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并未超过两套房(含两套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权限划分 暂无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市级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 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暂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湘江东路481号(市直属营业部)一楼大厅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338030,0746-8360163 监督电话 0746-8368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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