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4/2024-32304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科研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24-01010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政办发〔2024〕13号 |
YZCR-2024-01010
永政办发〔2024〕13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进一步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22〕26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2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为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对上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0.3万元。对上年度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按照欧洲、美国、日本每件2万元、其他国家(地区)每件1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并有1家以上企业完成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登记备案的,给予地理标志持有者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成功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每件奖励0.2万元。
二、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解决轻资产、初创类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以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为质押成功获得银行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其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一定额度给予评估费补贴。对贷款额度在5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含),给予0.5万元至2万元的补贴;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补贴。
三、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规范化建设,引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对新认定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四、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对上年度永州市的专利权人、合法专利使用权人因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产生的诉讼、裁决和调解案件,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维权胜诉案件,按照实际支出维权费用的50%给予援助,国内最高不超过2万元/件,国外最高不超过3万元/件,同一申请人援助金额累计不超过6万元/年,对于知识产权保险已赔付的不再予以补助。
五、促进高校专利转移转化。全面提升高校专利质量,强化高价值专利的创造、运用和管理,更好发挥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对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实施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产生实际到账金额的,按不超过实际到账金额的30%进行资助,同一高校、科研院所当年本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高校、科研院所与下属企业之间的专利转让或许可行为,不纳入资助范畴。对我市企业通过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主体,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产生实际到账金额的,按不超过实际到账金额的30%进行资助,同一企业当年本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结合企业年产值、交易金额、纳税额等情况,每年资助项目不超过3个。
六、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知识产权支持力度,充分考虑企业税收贡献和社会贡献,在政府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形成创新投入与知识产权产出的良性循环,逐步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投入体系。
以上措施奖补资金均按照现行财政收入分成比例,由市、县两级分级承担。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本政策多项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措施支持条款与永州市其他政策重叠部分,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以上措施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实施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文件由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永州市财政局、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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