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4/2022-19102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改革创新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22-01006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政办发〔2022〕9号 |
YZCR-2022-01006
永政办发〔2022〕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促进“五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促进“五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促进“五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促进“五好”园区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园区放权赋能力度
1.制定赋权清单。根据“应放尽放,切合实际”的原则制定园区赋权清单。园区与市县两级职能部门配合,逐步梳理出一批部门应放、园区能接、园区内可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根据各园区实际承接能力,实行“一园一策”,全面对标《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有关要求,确定园区承接事项和承接方式,将园区能接能办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链条下放。各县市区下放事项需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完成时限:2022年5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一个平台办成园区事。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大胆先行先试,依法依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明确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完善政务大厅办事功能,对暂时未能承接的事项要逐项理清并打通企业群众到职能部门办事的通道。省级园区根据需要可以单独设立政务大厅;对暂时不需要设立政务大厅的,可以在县市区政务大厅设置园区办事专区,确保一个地点办完园区所有事项。对园区确实无承接能力而政务大厅离园区较远的,以“服务前移”等形式,让企业“零跑腿”。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尽力帮助园区实现以“数据跑腿”代替“企业跑腿”,全力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完成时限:2022年6月;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3.探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在全市经开区、高新区、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园区探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以蓝山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样本,借鉴外地先进园区经验,将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整合,对赋权到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后产生的各类证照,只盖园区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加强互认共用,确保证照有效。(完成时限:2022年6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二、大幅提升园区行政效能
4.打造园区“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在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开设“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将企业申报的相关事项打造成六个“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即“企业开办一件事”“纳税一件事”“项目开工一件事”“竣工验收一件事”“水电气讯报装一件事”“惠企政策兑现一件事”,尽力实现“一次办”。其他园区参照执行。(完成时限:2022年6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人防办、市税务局、国网永州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
5.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开展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试点,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集成整合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参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预约银行开户等环节,做到线上“一个平台、一体审批”,线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外资企业开办效率。(完成时限:2022年6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6.探索“一照通”改革。选择市场准入多头审批、市场主体关注度高的行业,在园区试点推行涉企行政审批“一照通”改革,探索将涉及企业开办领域的经营许可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许可事项及信息集中体现在营业执照上,实现“一企一照、一照准营、跨域互认”,推动“准入即准营”“领照即开业”。(完成时限:2022年6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7.推动惠企政策兑现落地。市县两级有关部门梳理公布、动态更新惠企政策清单,以“园区事园区办”为目标,向园区和企业主动精准推送涉企“政策包”;梳理改造惠企政策兑现“一件事”,逐步在各省级以上园区设立“惠企政策兑现一件事”窗口。线下建立“一次办”闭环流程,推进政策兑现“上平台、进大厅”,线上线下“自主申报、一次办理、结果公开”,纳入“好差评”管理。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手机移动端惠企政策推送功能,逐步建立线上“惠企政策专区”,向园区和企业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包”。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对确需企业申报办理的,实行一次申报、快速兑现。(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三、推行建设项目极简审批“四即”改革
8.推行“洽谈即服务”。园区与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主体正式签约前,应先期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等部门联合开展项目审批流程定制化服务,主动协助企业提前做好项目用地选址、准入评审和用地报批等前期工作,让企业感受到洽谈诚意,助推项目落地。发改、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用好全市11个园区依法编制的69项区域评估成果,推进共享互认,对符合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不再进行评估评审,相应审批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
9.推行“签约即供地”。正式签约后,园区按照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将相关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控制性指标纳入出让方案,在承诺时间内发布土地出让公告进入供地环节。开展规划审批“清单化”审查,探索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审分离”,对简易低风险带方案出让地块的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对于列入豁免清单的建设工程和建(构)筑物免予审查。在供地环节,探索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多图联审前置服务,在签订供地配号合同并备齐必要资料后,园区根据用地规划条件,结合招商意向,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力争5个工作日内办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10.推行“开工即配套”。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条件后,可按照“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基础与地下工程”“±0.000以上及室外工程”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园区配套跟进服务。将市政公用服务整合成“水电气讯报装一件事”,在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施工涉及占道、占绿等破除、恢复相关手续及费用全部由园区代办代缴。通过市政公用服务平台逐步推进园区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及相关重点产业项目实现水电气讯报装接入“零接触、零跑腿、零付费”。(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
11.推行“竣工即办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8个工作日内限时办结制,建立交房与不动产登记联动机制。将现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前的不动产权属调查和房产测绘等流程前置到竣工验收备案前,将竣工结算备案和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等事项调整至竣工验收备案后,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可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四、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
12.量化招商引资承诺。将优化营商环境、高效审批、诚信服务纳入招商引资承诺,根据园区不同招商对象,量身定制项目审批服务清单,将快速高效推进企业落户、项目落地、建设运营及招才引智等方面应提供的审批服务项目及办事效率、违约责任等承诺进行量化,纳入招商引资协议条款,为合同兑现提供科学性和操作性。(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招商引资主体、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13.全面推进帮代办服务。全力打造“永周到”帮代办服务品牌,全面建立园区专业化“帮代办”队伍,加强与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帮代办”队伍协同联动,尽心尽力当好企业、项目的贴心“政务管家”,构建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全领域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体系,为园区产业链发展提供“一站到底”链式全生命周期服务。(完成时限:2022年6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联等相关部门)
14.推广“政企交流主题日”活动。巩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企交流主题日”活动成果,在全市园区推广“政企交流主题日”活动工作经验。每月组织开展1-2次活动,采取灵活机动方式,打造政府与企业对话平台,畅通政企交流渠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
15.完善企业联系制度。对园区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分别确定一名联系领导、一个帮扶责任单位、一名联络员、一套帮扶方案,实行“立牌公示”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困难。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保障企业要素供给,逐步解决用地难、用工难、用钱难等难题。(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部门)
五、创新园区监管执法
16.维护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为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检查应按计划进行。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外,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事项的检查。各类涉企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向园区管委会通报。建立企业“宁静生产日”制度。(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执法检查部门)
17.纵深推进信用监管新模式。依托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结合各部门监管数据信息,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对同一企业的各项检查内容进行合并,实行统一检查、联合执法,实现“进一扇门,查多项事”。(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执法检查部门)
六、强化园区“放管服”改革保障措施
18.严格落实责任。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的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和宣传推广。市直责任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具体的改革落实措施,加强对“放不下、接不住、管不好”事项的督查,支持园区先行先试各项改革。园区应当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改革举措,加大创新力度,实现“五好”园区创建目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等市直相关部门)
19.强化考核评估。将园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范围,有效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部门)
20.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园区勇于改革创新,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差别化探索。对园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实行及时纠错,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营造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误的干事创业环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