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4/2020-05829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设施服务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20-01012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政办发〔2020〕19号 |
YZCR-2020-01012
永政办发〔2020〕1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永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5号)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市区实现中心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零陵区、冷水滩区至少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年,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并协同处理厨余垃圾;积极推进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35%。零陵区、冷水滩区至少2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2年,零陵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冷水滩区至少4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出台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
2023年,永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零陵区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果,冷水滩区至少60%以上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4年,冷水滩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025年,中心城区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各县(管理区)应参照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二、工作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坚持“市级抓统筹,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抓落实”的原则,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践行“管行业管垃圾分类”责任,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冷水滩区、零陵区政府和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街道、社区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作用,强化各类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转变观念,养成主动分类的生活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全程分类,系统运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源头至末端相匹配的全链条分类运行系统。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先粗后细,先易后难,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步伐,积极探索、科学选择适合永州特点的分类模式。
三、分类基本类型和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除上述四大类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单独分类、独立处理,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减轻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负担。
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宾馆酒店、商场、商铺等机构产生的垃圾,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为分类基本类型。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类模式。
四、加快建立垃圾分类配套体系
1.实行源头减量。积极探索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源头减量机制,鼓励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等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品,鼓励和支持铝合金模板、装配式建筑、精装修住宅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严格控制过度包装,尤其是快递封装用品,减少过度包装、二次包装。加强对市场、超市、果蔬基地的监管,推行净菜上市。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引导居民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环保包装,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使用。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推行无纸化办公。餐饮服务、旅游住宿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
2.实行分类投放。按照“能卖拿去卖、有害单独投、厨余分类放、其他全兜底”的原则,进行分类投放。鼓励居民在家中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启动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公共机构要配备桶边指导员,进行现场宣传、引导和二次分拣,提高垃圾分类准确率。街道、社区要广泛发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培养基层志愿者和监督员,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
3.实行分类收集。实施垃圾分类的单位、社区要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种类和地点,合理布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安装公示牌和分类宣传牌,公示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和各类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单独设置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暂存点,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新建居民小区、改造老旧小区,应当按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
4.实行分类运输。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购置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各类收运车辆,新改建垃圾中转站房,构建与分类收集、处理相衔接的收运网络。推广“车载桶装”、密闭直运等高效的垃圾分类运输系统。加大运输环节管理力度,建设运输车辆监管信息平台,对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严禁各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5.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探索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6.规范处置有害垃圾。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有害垃圾标准化暂存中心建设。有害垃圾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9号)要求分类投放,由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分类收集、独立暂存,由具备相应运输资质的公司定期转运至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公司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督管理。
7.有效处理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加强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收运的监督管理,对餐饮行业、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管理,对家庭、农贸市场产生的厨余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运,严禁偷排偷运。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处置厂建设,争取2021年底前投产运营,统筹处置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充分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垃圾处置厂现有设施统筹建设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协同处置厨余垃圾。
8.集中处理大型园林绿化垃圾和大件垃圾。合理规划选址,分区建设大件垃圾破碎基地,就近处置城市大件垃圾,协同处理绿化养护、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产生的大型枝干树木等。
9.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的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鼓励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优先应用于城市建设中。制定相关标准,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领域。
五、全面推动建设全民参与体系
1.突出示范引领,公共机构率先推行。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形成党政机关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军地协作,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加强教育引导,夯实学校教育基础。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当地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教育内容,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切实加强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在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宣传带动作用,将垃圾分类教育从学校延伸到社区、家庭,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文明一个学校,带动一片社区。
3.发挥群团组织优势作用,引导开展志愿活动。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鼓励引导青少年、妇女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组建绿色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服务等绿色实践活动,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4.注重以点带面,推进示范片区建设。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小区和示范社区、示范街道,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市。
5.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制定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编制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媒介,持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公益宣传,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坚持党建引领,发动党员、热心群众,开展社区讲堂、知识竞赛等多样化活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切实提高市民群众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6.创新体制机制,协同推进垃圾分类。探索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制度,形成“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受益”的模式,激励居民参与生活垃圾的源头分类、精准投放。探索减量奖励机制,推动以居民小区为单位进行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对减量效果明显的居民小区、社区、街道给予物资和荣誉奖励。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智慧云管理平台,实时采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相关信息,实现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和科学考核。探索建立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导出、谁补偿,谁导入、谁受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按量定补”机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冷水滩区、零陵区政府和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永州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抽调人员,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工作。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街道、社区配备相应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设施等条件,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2.加强政策支撑。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制定各类垃圾收运处置的配套文件,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技术准则。
3.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市级奖补、区级兜底、社会资本参与”的经费保障模式,市、区两级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据实保障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经费、工作经费、宣传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个环节,缓解财政压力。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奖补资金,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支持力度。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建立生态补偿和减量奖励政策。
4.加强监管执法。强化对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违规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执法整治,对随意倾倒、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严管重罚。
5.加强督查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绩效考核和城市管理考核内容,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和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内容,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市直部门和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市直相关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相关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组织机构要定期调度,及时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于每季度首月25日前向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报告。
附件: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 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解读《永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20-11-02
- 永州市举行《永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附答记者问实录)2020-12-11
- 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解读《永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音频解读)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