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9-05320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开展建设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办函〔2019〕6号 |
政策解读>>《永州市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起草情况说明
永政办函〔2019〕6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相关单位:
《永州市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永州市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2017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列为十大惠民实事之一,计划用3年时间(2017-2019年)完成全市151个乡镇卫生院、3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960个行政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任务。2019年是标准化建设的最后一年,为确保今年年底前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5〕38号)和《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永办发〔2016〕24号),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新医改工作要求,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优质、方便群众”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促进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完成72个乡镇卫生院、1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69个行政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任务。实现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有1所标准化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各县区、管理区的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三、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要以“功能合理、群众方便”为原则,做到行政、门诊、住院、公共卫生服务分区设置,通过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提质升级改造和配套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分级诊疗中的承上启下枢纽作用,重点使乡镇中心卫生院成为覆盖周边一般乡镇卫生院的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包括检验检测中心、医疗急救中心、产科中心、医疗技术指导中心),筑牢基层健康保障网络。
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要本着“实事求是、物尽其用”的原则,能完全满足农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大职能的需要,符合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标准要求。每个村卫生室建设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人口多的村应适当增加面积),必须设置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康复室、资料值班室;观察室、公共卫生室、健康教育室、便民服务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可以与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共享。
上述建设标准详见附件3至5。
四、工作措施
(一)签订责任状。市政府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确保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市级财政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专门用于2019年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奖补,对质量合格、符合建设标准要求的,每个村卫生室奖补1万元。根据《永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17〕11号)精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行动快、效果好、建设质量合格且提前完成建设任务的,先进县区奖励3个,每个奖励15万元;先进管理区奖励1个,奖励5万元。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十大民生实事考核内容。对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对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区进行表扬和奖补,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不得参加全市当年度评先评优,并要接受组织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谢景林同志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唐海涌同志、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肖东民同志、主任欧阳德群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刘建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科。各县区、管理区要高度重视,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作为承担该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保障建设资金,明确项目建设的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县区、管理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预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用地、用房,确保目前暂无建设用地和用房、靠租借房营运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对纳入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总体规划实施的村卫生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助做好建设设计施工图纸的审定,积极参与建设选址、布局及进度的监督,配合做好项目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县区、管理区要在每月25日前将标准化建设进度表(附件2)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科,当月新建、改扩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要附建设实施方案、设计图纸等建设资料,当月建设完成的要报建筑外观、功能科室和设施设备配备等图文视频资料。各县区、管理区要对建设完成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验收,并在进度表中体现,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县级验收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随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