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8-05226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设施服务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办函〔2018〕71号 |
永政办函〔2018〕7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永州市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永州市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饮用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切实加强我市饮用水管理,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及《永州市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方案》(2016-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饮用水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各县区要组织力量,集中一个月时间,对本县区范围内饮用水源管理工作进行排查、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抓好市本级饮用水管理工作,指导好各县区饮用水的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建章立制,确保中央、省、市饮用水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我市饮用水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成立永州市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赵应云市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畜牧水产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
市直各部门根据职责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指导、调度和考核各县区的整治工作。
各县区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切实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整治。
(二)明确工作职责
此次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各县区具体实施,市直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履行职责,开展整治工作。在集中整治期间相关职能部门要牵头做好以下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水源地管理以及乡镇供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整治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的整治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流域的矿场的整治工作;
农业及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及养殖污染的整治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城市市政供水行业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及以自来水为水源的多种深度处理水的检测和监督的整治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县城以上集中供水企业的水质安全的整治工作。
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项力量,做好市本级专项整治工作,并负责指导县区相应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饮用水安全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水质(市环保局负责),开展县城以上集中供水企业的水质安全整治(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对用户水龙头水质检测(市卫计委负责),及时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卫计委等参与,各县区具体实施)
(二)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全面开展县区、乡镇、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污染整治,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一切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污染型建设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卫计委、市畜牧水产局等参与,各县区具体实施)
(三)强化城乡供水水源安全监管。全面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安全排查,规范清理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及养殖污染整治,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市水利局、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委、市畜牧水产局等参与,各县区具体实施)
(四)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和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大力开展地下水污染治理,取缔或搬迁影响地下水水质的工矿企业、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参与,各县区具体实施)
(五)强化河流“三清”治理。强化清理河面漂浮物、清除倾倒在河边的垃圾、清理非法渔网,建立和完善河道清洁制度,在全市大小河流开展清洁河道、清除排污口、清理整治乱搭建和违章畜禽养殖场等治理。(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畜牧水产局等参与,各县区具体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梳理排查阶段(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0日)。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本方案,立即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并于12月10日前报市城管执法局(联系人:彭丽艳,电话:13807465757)。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对饮用水管理全面开展梳理自查,查找问题,建立台帐,细化分解任务,做到责任到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25日)。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对照发现的问题,根据本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集中人员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饮用水专项治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市饮用水专项整治导小组组织对各责任单位任务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建立全市饮用水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和提高全市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市城管执法局,由市城管执法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认真履行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切实提高对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整治工作。此次专整治行动由各县区长(管委会主任)、市直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直接安排调度、现场排查隐患,解决问题。
(二)明确整治要求。各县区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排查,要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到位,要把城乡供水水质安全、水源地水质安全、水源地矿场整治、农村面源及养殖污染的整治和供水行业供水、出厂水、管道水、二次供水的检测管理作为本次整治的重点,切实抓出成效。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各市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执法制度,形成各负其责、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对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得力、效果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将约谈、通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违纪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 关于对《永州市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2018-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