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8-04539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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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政办发〔2018〕2号 |
永政办发〔2018〕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永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永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作部署,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创新开放新高地、品质活力新永州”的总体发展战略,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系统为支撑,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以推广信用产品应用为依托,以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为手段,全面推进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成覆盖主要信用主体,体现永州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加快城市转型升级,建设“品质活力”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建设目标
根据国家确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 按照“政府推动与社会共建结合,基础建设与信用应用并举,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联动,示范创建与文化引领同步”的原则,通过持续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2018年,基本建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框架,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2月-2019年6月)。启动全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社会信用组织体系,实现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三到位”;信用制度基本建立;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序运行,“信用永州”、永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国家、省信用平台和政务平台互联互通,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基本形成;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诚信试点示范建设效果明显,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成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作用,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投标、项目及资金申报、中介服务、纳税等6个重点领域实行“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活动、社会诚信实践广泛开展,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有信可查、守信激励、失信必究、市场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形成。
—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7月-2020年)。建成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运行安全、功能齐备、服务高效,体现永州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成熟,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市场和社会诚信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信用永州”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1. 积极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建立统一代码资源管理、数据库建设及维护和代码发放、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增量统一信用代码一步公示到位,存量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2018年底前全部过渡到位;建立健全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交换。(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 加强统一代码推广应用。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做好统一代码的推广使用,各部门要加快业务管理系统改造,加速现有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二)建立信用信息服务和交换体系。
3. 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加强对金融信贷、税收缴纳、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市场监管、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教育科研、文化旅游、检验检疫、住房、电子商务、招标投标、劳动保障、司法审判履行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人群)信用记录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和公开公示制度。2018年至少建成40个行业(领域)信用查询系统。(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州办事处、市商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社局、市中级法院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4. 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市、县政务信息数据库,各部门已建信息系统,建设永州市社会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各单位信用信息的“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和“应用清单”,制定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设市、县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市政务中心、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5. 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按照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规范标准,开发建设市、县两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服务平台,使平台具备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归档、交换、共享等应用功能,统计、分析、检测、预警等管理功能和开展信用评分评级、信用信息核查、异议处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功能。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信用信息平台纵向互联互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横向共享交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6. 建设“信用永州”网。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移动门户,向社会公众开通公开类信用信息查询服务;通过政务中心窗口向社会公众开通法人和自然人授权查询和打印服务。完善升级“信用永州”网站,开通“7日双公示”、诚信典型和失信典型、信用应用等板块,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打造具有永州特色的网上信用服务窗口,实现与“信用中国”、“信用湖南”等网站无缝对接。推动县级信用网站建设,并实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7. 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人民银行永州中心支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约束作用。积极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与金融部门信用数据库数据交换和共享。(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牵头、市银监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8、加强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制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在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应用过程中,设置系统安全认证,确保合法合规,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9.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对全市重大项目合同的履约情况,以及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落实情况,定期清理,并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加大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对不诚信的企业(个人),在“信用永州”网站上定期公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粮局、市人民银行、市中级法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务中心)
10.全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在行政和社会管理领域应用。全面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并应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形成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长效机制。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财政支持、项目审批、招投标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带头使用信用评级、评估报告等信用产品。(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1.加强个人信用信息建设。建立完善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市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律师、会计从业人员、审计师、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等人员信用记录,并在个人考核中加以应用。建立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供相关方查询参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卫计委、市文体广新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12. 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在税收缴纳、工程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旅游等重点领域建立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类监管制度,利用信用管理手段,提升行政管理水平。探索建立以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信用互动机制,推动纳税信用和其他领域信用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13. 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通过信息交换共享,联合相关部门,在行政事项中共同对诚实守信者施行联合激励,采取政策享受优先、办事“绿色通道”、减少监管频次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强化正面激励引导。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保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行政审批、政策扶持、招标投标、评优评先、资金扶持等方面对诚信企业采取优先选择、优先办理、简化程序。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诚信典型。在支持守信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加强“银税互动”,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税易贷”、“税融通”、“税融贷”、“税E融”等守信激励产品。(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4. 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税收缴纳、市场监管、招标投标、金融信贷、安全生产、产品(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电子商务、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建立并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在重点领域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打击假冒伪劣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依法披露失信主体相关信息,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并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企业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民银行、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商粮局、市人社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15. 建立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定期申报、规范认定、集中公示等工作,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运用大数据手段,及时准确地将守信者和失信者分别在“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上依法予以公示,形成扬善抑恶的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营造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
16. 全面推广信用承诺机制。2018年底前在市级行政管理领域普遍实行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市场主体以规范的格式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守信践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17. 广泛开展信用核查。推动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日常监管、表彰奖励、荣誉授予、职称评定、绩效评价、资质审核、备案管理等活动中,开展信用核查,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联动惩戒,逐步使信用核查成为各类准入门槛的基本要求,大幅提高失信行为的成本,逐步建立“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秩序。(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18. 加快推行信用报告。在招标投标、财政性资金有偿使用、政府采购、企业融资担保等领域加快推进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鼓励市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应用第三方信用产品,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19. 引导金融机构使用信用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风险防范、证券发行、信用担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主动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
20. 落实7日“双公示”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健全数据管理与交换制度,依法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南”网站、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信用永州”网站上公示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增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动力。
21. 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识,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披露。构建诚信教育体系,推进诚信教育进校园、机关、企业、社区,营造良好诚信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工商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22. 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引进一批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支持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广泛应用,大力发展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多种业态,壮大信用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民政局等)
23. 做好信用机构监管。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促进信用服务公平、公正,保护企业商业机密和隐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努力壮大信用行业市场力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强化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成立永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本实施方案,推进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永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区、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指标要求,落实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二)加大要素保障。根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开发建设维护、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应用创新与试点、诚信宣传及信用示范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用技术,打造“互联网+信用”、“大数据+信用”的现代信用服务体系。
(三)强化制度保障。加强工作谋划,完善信用制度,制订出台《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永州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实施细则》、《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出台相应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已出台政策文件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发挥示范作用。多渠道选树推介诚信典型,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通过“信用永州”网站、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公示推介,表彰诚信先进事迹,传播正能量。开展全市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小区)创建,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宣传公示,提高全民共建信用示范城市的参与度和关注度。
(五)做好预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阶段进度要求,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年度工作情况提前开展预评估工作,并针对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
(六)严格督查考核。建立考核机制,将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每年召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创建工作讲评调度会,安排工作、分解任务、通报情况。年终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任务完成出色的予以表彰;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影响创建工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永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指标任务分解表
项目 |
任务内容 |
任务标准 |
完成时间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精神 |
【贯彻部署机制,细化落实方案,政府重视程度高】 ·根据城市(城区)党委政府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7次学习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重要文件,建立有效机制、制定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部署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持续 |
市委宣传部 |
各相关部门 |
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
【举办诚信宣教活动,树立诚信典型榜样,提高市民诚信意识】 ·根据面向重点市场主体、职业人群和广大社会公众,依托媒体、校园、街道社区、村镇等单位,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树立诚信典型 |
持续 |
市委宣传部 |
市文体广新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委等 |
三、政务诚信建设 |
政务诚信建设的举措和成效 |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无政府重大失信事件,城市信用监测排名高】 ·出台和实施关于政务信用记录建立归集、政务失信行为惩戒追责、促进诚信履职等政务诚信建设相关制度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无政府重大失信事件 ·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综合得分(近四期检测得分的算术平均值)排名地级市前五十 |
2020年底前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中心等 |
四、商务诚信建设 |
商务诚信建设的举措和成效 |
【有信用承诺,有信用记录,有红黑名单,有分级监管】 ·商务诚信建设包括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领域,建立并实施信用承诺制度且在城市信用门户网站或有关部门网站等公开信用承诺;建立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
2020年底前 |
市商粮局 |
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委、市人民银行、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等 |
五、社会诚信建设 |
社会诚信建设的举措和成效 |
【有信用承诺,有信用录,有红黑名单,有分级监管】 ·社会诚信建设包括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社会组织、重点职业人群、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建立并实施信用承诺制度且在城市信用门户网站或有关部门网站等公开信用承诺;建立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建立 “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
2019年底前 |
市民政局 |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 |
六、司法公信建设 |
司法公信建设的举措和成效 |
【有信息公开,有信息查询,有诚信档案,有红黑名单】 ·公开审判信息和强制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检务公开、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等; ·建立并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建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职业人群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单位的诚信档案; ·建立司法领域“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制度。 |
2019年底前 |
市委政法委 |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 |
七、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有新增赋码机制,有新旧代码映射,存量换证(照)率高】 ·对各类新增主体全面实施统一代码赋码工作; ·所有存量主体(含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代码转换全部到位。并建立新旧代码映射库,全量上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向所有存量主体(含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换发证照及代码; |
2018年底前 |
市工商局 |
市民政局、市编办等 |
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
【有互联共享常态机制,无重错信息,归集覆盖率高】 ·建成并运行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量上报归集信用信息; ·实现1个市级部门和单位(含水、电、气、交通、电信、银行等单位)向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常态化提供信息的; ·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该市18岁以上(截至2017年6月1日)户籍人口信用信息(含基础信息),归集覆盖率(平台已归集信息的自然人数量/该市户籍人口总数)达95%以上; ·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该市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含基础信息),归集覆盖率(平台已归集信息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数量/该市法人和其他组织总数)达99%以上; ·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归集的信用信息清洗整理,分别记于每个主体名下,并进行逻辑分类; ·上报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信息重错率不得超过5%。 |
2018年底前 |
市发改委 |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编办等 |
|
信用网站 |
【有信用信息服务,无双公示信息遗漏,网站点击量高】 ·建成运行独立域名的城市信用门户网站,并提供有关信用服务; ·在城市信用网站全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并上报“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城市信用网站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展示同一主体信用状况。 |
2018年底前 |
市发改委 |
各相关部门 |
|
八、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 |
行政领域信用信息查询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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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开查询服务,有行政管理信用应用】 ·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各部门和单位开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通过开设专门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大厅或在政务服务中心开通查询窗口等方式面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将公共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
2018年底前 |
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 |
各相关部门 |
公共服务领域信用信息查询应用 |
【有公共服务诚信便利】 ·在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将公共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诚实守信主体提供更为便捷的公共服务 |
2018年底前 |
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文体广新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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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信用信息查询应用 |
【有金融服务信用应用】 ·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搭建以“数据库+网络”为核心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构建中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与应用机制,政府部门出资设立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基金等,推动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水平,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市级(含所辖区、县)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用信息登记 |
2018年底前 |
人民银行永州中心支行 |
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农业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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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发展 |
【有信用服务机构,有信用产品】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展相关业务,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 |
2020年底前 |
市工商局 |
各相关单位 |
|
九、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
联合奖惩实施与反馈 |
【有联合奖惩制度,有联合奖惩案例,有联合奖惩实效】 ·在各领域建立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或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并有奖惩案例和反馈效果; ·与其他地区进行“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并实施跨区域联合奖惩; ·联合市场机构和社会组织实施联合奖惩措施。 |
2018年底前 |
市发改委 |
各相关部门 |
十、工作保障和推进落实措施 |
组织领导 |
【有领导机制】 ·成立由市领导牵头的示范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 |
2018年底前 |
市政府办 |
市发改委等 |
工作保障 |
【有专职机构,有专职人员,有专项经费】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设立专职工作机构并有专职工作人员; ·设立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技术支撑单位并有专职工作人员; ·地方财政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专项经费保障; |
2018年底前 |
市编办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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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落实 |
【有任务分工,有督查考核,有试点示范】 ·制定详细的示范创建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要求; ·对辖区内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在辖区内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组织等开展信用建设。 |
持续 |
市发改委 |
各相关部门 |
说明: 1、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表列任务内容、任务标准等要求切实做好本行政区的社会信用工作;
2、本表将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指标》调整情况及时调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