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5-02154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教育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15-01027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办发〔2015〕46号 |
YZCR-2015-01027
永政办发〔2015〕46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永州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永州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永州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永办发〔2014〕27号)精神,提高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督导评估意见》(教督〔2012〕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市委、市政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为总揽,以推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全面落实永办发〔2014〕27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监督、指导、服务并重,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校个性发展、特色发展和多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发展性原则。既衡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程度和工作规范化程度,更重视学校管理、学生成长、教师发展等创新与进步,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2. 差异性原则。充分考虑学校的基础差异,差别化对待每一所学校,实行分类评价与比较,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提高,促进学校不断进步。
3. 公平性原则。从学校实际出发,统筹兼顾,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组织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客观、公正、全面进行评价。
三、评估考核内容
1. 办学理念。主要看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否符合教育方针政策、发展思想及学校发展历史和发展实际,师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办学理念的知晓和认同,办学理念能否与学校的发展规划相统一、能否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
2. 办学条件。主要对校园建设、校舍建设、实验设施设备、教育信息化、馆室与配置、后勤设施和其它教学设施设备等进行评估考核。
3. 学校管理。主要对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班级管理与学生自我管理、后勤与安全管理、办学行为、教学常规管理以及教研教改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
4. 教育质量。主要从学生品行、学业质量、学生操作技能、学生体质健康、学生个性发展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
5. 教师队伍。主要从教师结构、教师学历、教师培训和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
6、办学特色加分。主要对教学质量取得重大突破的给予加分。
四、评估考核方法
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考核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7月份学校对照本文件附件进行自评,并于7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8月份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
五、评估考核结果的认定与运用
市教育局汇总各考核小组的情况,商有关部门后报市政府审定确定评估考核结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校颁发奖牌和奖金,省示范性高中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6万元,市示范性高中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6万元、三等奖4万元。评估考核结果作为校长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学校校长当年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原则上为不合格。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评奖:
1. 违规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使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的;
2. 违反政策乱收费被举报或媒体曝光经有关部门查实的;
3.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
4.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竞赛、检查、评估等活动,学校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的;
5. 招收复读生的;
6. 学校教职工师德师风有问题被举报或媒体曝光经有关部门查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