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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3-01731 发文日期: 2013-04-24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政务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办函﹝2013﹞7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永州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 2013-05-14 09:43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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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函〔2013〕7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永州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永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州市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永州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



永州市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3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2〕4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政府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推进“锦绣潇湘、和美永州”建设,加快富民强市建设步伐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落实程序制度,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2.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认真贯彻《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制度》,按照“扩大听证范围,提高听证质量”的总体要求,凡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进行听证,并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记录听证笔录、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等关键程序,确保听证会的公信度,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3.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凡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在提交研究决定前必须分别交监察机构、法制机构进行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以及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需立即作出决策外,出台前的决策方案都要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影响稳定因素,科学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二、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4.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扎实开展“转作风、解难题、抓关键、见实效”和“四深入两结对一测评”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市长、县区长信箱”、“12345”社会求助热线、网络论坛、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政府服务平台建设,拓宽群众意见诉求渠道,健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5.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政务服务应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办好政府网站,健全政府发言人制度。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招投标、价格和收费等八个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快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步伐。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继续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严格的目录管理,凡没有在窗口公布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审批。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推行行政审批公开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实行政务中心办理、网上办理,创新审批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的环节、手续和时间。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督,开展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清理工作。建立行政审批网上举报投诉系统,严肃查处行政审批领域的违法行为。

7.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代理制等制度,严厉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把好依法行政源头关

8.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制度、登记制度、有效期制度、备案审查制度、申请审查制度,坚决做到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审”、“有件必登”、“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9.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10.推进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推进网上登记、备案系统的试运行。

四、规范行政执法,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水平

11.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重点加强对县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裁量权基准适用与落实。继续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发布案例的指导。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人员信息查询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12.强化行政执法指导监督。通过开展政府法制服务年活动,指导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善执法文书格式范本,规范执法程序,现场剖析案例等,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的法律理论水平和法律实务能力,提升办案质量。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建立健全评查机制,改进评查手段和方法,分步骤、分阶段地开展评查,保障执法案卷评查取得实效。

13.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一手抓规范、一手抓推广”的原则,全面完成各县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五、提升工作水平,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14.推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永州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保障等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依法及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严格依法办案、公正裁决,进一步加大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积极推进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违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改进审理方式,推进公开审理,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力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15.加大行政复议指导力度。注重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筹划、组织和推动,抓好行政复议宣传和培训工作。继续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工作,保证统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16.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积极应诉,依法举证、积极答辩,严格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审查,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六、强化法律服务,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水平

17.探索建立行政合同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探索出台《永州市政府行政合同管理办法》,明确行政合同范围、示范文本、公开、合法性审查、备案和监督等制度,规范行政合同管理,确保行政合同合法有效。

18.落实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和指导协调。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开展选聘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并加强对法律顾问的指导协调。

19.推进仲裁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加大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力度,宣传和推进仲裁工作开展,以仲裁方式解决各类经济纠纷,推进永州仲裁事业发展。

七、强化组织推动,加快创建法治先进城市

20.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政府常务会、法制讲座、网络学法等形式,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

21.强化依法行政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永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依法行政考核方案》,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考核制度对推进依法行政的评价、导向和促进作用。继续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22.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明确创建条件和要求,细化各项创建指标,选准选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单位的培育指导,积极引导和推动示范单位大胆探索、创新工作、丰富载体、积累经验,不断扩大特色示范项目的范围和内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永州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回龙圩管理区、金洞管理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和纳入市绩效评估依法行政考核范围的市直单位,中央、省驻永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等贯彻实施情况。考核的具体内容及分值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动态监测。考核机关对各考核对象建立档案,随时收集各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资料,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后,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二)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抽查。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信访、监察部门和新闻单位收集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三)自查自评。2013年12月5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考核机关(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联系电话:8368022)。

(四)核实情况。2013年12月15日前,考核机关通过现场检查、网上核查等方法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确定结果。2013年12月25日前,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附件:1.2013年度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2.2013年度市直单位,中央、省驻永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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