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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单位、公众及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 2024-07-04 09:28
  • 来源: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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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2月21日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征求<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及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5月27日在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举行听证会的公告,6月28日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听证会。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及听证代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认真研究,现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及听证代表主要意见和建议

经梳理反馈的意见情况,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零陵区与冷水滩区同为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土地征收标准不一致,不应差别对待。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标准过低,建议提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标准。

3.征收多年闲置土地的使用问题,应返还当地农民继续耕种。

4.部分县市区Ⅰ区、Ⅱ区征地补偿标准相差过大,建议应缩小区片空间范围之间的差额。

二、对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一)1、2、3条不予采纳。

1.第1条不予采纳理由:湖南省人民政府结合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素发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已明确零陵区、冷水滩区土地征收参照执行标准。

2.第2条不予采纳理由:该《通知》的修订发布,与提高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标准无直接关联,建议参考《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规定。

3.第3条不予采纳理由:该《通知》的修订发布,与闲置土地的处置无直接关联,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3〕28号)规定。

(二)对4条部分采纳。

对第4条部分采纳理由:修订发布征地补偿标准时,部分县市区存在Ⅰ区、Ⅱ区补偿标准间隔过大的情况,为便于征地工作的连贯一致,避免出现社会矛盾,不能一次性将间隔过大问题调整到位,本《通知》的修订,已相应缩小了差额,将在以后的修订工作中,逐步调整,完善好该项工作。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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