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我局就《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共征集到意见建议1条,采纳1条,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
序号 |
反馈方式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来电139****9780 |
建议增加:要规范小型餐饮店将餐厨垃圾直接往到路边雨水排水口倾倒的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
采纳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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