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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中心城区房票安置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 2026-04-23 11:35
  • 来源: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永州市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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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与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拓宽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破解安置周期长、过渡成本高、安置房源不足等问题,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关于城市更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征收工作实际,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本办法。办法制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科学起草、多方论证、程序合规、务实管用,确保政策可操作、可落地、可持续。

二、办法核心内容

本办法共10条,对房票定义、适用范围、安置方式、部门职责、房源管理、发放使用、结算兑付、优惠政策、风险防控等作出全面规范,核心内容如下:

1.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永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项目。

2.明确房票构成。房票是安置权益货币量化后的购房结算凭证,总额包括房屋征收补偿金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费+房票安置奖励。

3.明确安置模式。被征收人可选择80%房票+20%货币,也可选择100%房票安置。

4.明确部门职责。实行住建牵头、房票服务中心具体经办,财政、资规、税务、公积金、两区政府、市属国企分工协作、闭环管理。

5.规范房源管理。建立房票房源超市,公开征集房源,房企须按同年度最低网签价供房,不得附加限制条件、不得捂盘惜售。

6.规范使用规则。房票实名制、一户一票,可转让、赠与、继承,有效期24个月,规范拆票、提现、挂失、结算流程。

7.明确资金结算。由市房票服务中心及市、区属国有企业开设专项资金账户保障兑付,房企按季结算,房票视同现金。

8.强化优惠激励。给予5%房票安置奖励,房票部分契税财政全额补贴,未使用房票按规定计息,支持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

9.严格风险防控。房票实行系统闭环管理,严禁质押融资、违规套现,对失信房企纳入信用监管。

10.明确实施期限。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两年。

三、外出考察学习情况

为确保政策科学可行、贴合基层实际,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先学先进、再定政策:

一是多次赴祁阳深入学习,先后4次组织专班前往祁阳市考察房票安置制度设计、流程运行、房源超市建设、资金监管、房票服务中心运营等全链条经验;

二是赴株洲专题学习提升,专题考察电子房票政策体系、金融协同、风险防控等成熟做法。

通过全面吸收借鉴外地成功实践,结合我市征收政策、财政状况、房企履约能力等实际,对《办法》条款进行多轮打磨优化,确保政策既符合上级规定,又贴合永州实情。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办法》先后征求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冷水滩区人民政府、零陵区人民政府、市城发集团、市经发集团、市港发集团、祁阳市住建局等11家单位意见,并在市住建局官网挂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共收到有效意见建议20条,主要涉及资金账户管理、财政资金统筹、部门职责、条款表述规范、优惠政策、实施期限、风险防控等方面。经逐条研究、充分论证、依法合规吸纳:

1.采纳意见13条。主要包括删除财政部门开设资金专户表述、规范资金统筹条款、强化资金来源论证、明确办法有效期、优化公积金部门职责与贷款条件、完善房票发放主体、优化安置奖励相关表述等;

2.部分采纳0条。

3.不予采纳7条。主要涉及取消契税补贴、限制房票转让、缩短房票使用期限、调整国有企业职责、限制群众安置方式选择权等意见,未采纳理由均依据上位政策规定、外地成熟实践及我市既有征收文件作出充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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