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永州市公示地价体系。我市开展了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市本级农用地基准地价和中心城区标定地价工作。
二、制定的过程
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要求,2021年1月,我局启动并开展了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市本级农用地基准地价和中心城区标定地价的编制,通过内业核查、外业调查等形成初步成果。2021年7月1日召开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成果初审会,广泛听取局相关科室、乡镇自然资源所的意见。2021年9月3日,按程序组织召开了三个地价评估成果听证会,邀请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市直单位及听证代表进行听证,对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主要包括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内涵、集体建设用地级别范围表和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对冷水滩区、零陵区所有的街道、乡镇、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划分为三个级别,同时划分了级别范围。通过评估测算,形成了集体建设用地的商服用地、宅基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三个级别基准地价。
(二)市本级农用地基准地价。主要包括农用地(国有和集体)级别基准地价内涵、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的级别范围表和农用地(国有和集体)级别基准地价。对冷水滩区、零陵区所有的街道、乡镇、村的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划分为三个级别,同时划分了级别范围。通过评估测算,形成了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国有和集体)的三个级别基准地价。
(三)中心城区标定地价。主要包括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标定地价。商服用地划分30个标定区域、住宅用地划分28个标定区域、工矿仓储用地划分为5个标定区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划分为1个标定区域,在标定区域范围内选取并评估形成30宗商服用地标定地价、28宗住宅用地标定地价、5宗工矿仓储用地标定地价、1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标定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