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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永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 2023-04-11 11:32
  • 来源: 永州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机构:市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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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城市容貌的整洁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结合实际起草了《永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户外广告是城市空间的一部分,每一块户外广告、户外招牌都是城市容貌的一角,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有序管理。2013年市政府办印发的《永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至2020年已失效,致使我市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领域缺少现行有效的管理办法,出现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真空”,对户外广告有序管理极为不利,制定出台《办法》十分必要。

二、制定《办法》的过程

2023年3月启动《办法》起草工作,3月底委派考察组赴株洲市学习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制定经验,4月组织有关部门及户外广告运营商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三、《办法》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收费依据。《办法》规定“利用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所)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招投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平竞争方式出让其使用权。使用权出让取得的收益,按照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和征收标准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该条明确规定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所)上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依法缴纳户外广告位置使用费,也即是通常说的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二)规定了设置期限。《办法》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不得超过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大型电子显示屏、高立柱、三面翻广告不超过6年,围档(墙)广告不超过1年,其他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不超过60日”,该条明确指出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不是永久性的,按类型不同规定了设置期限。

(三)突出了维护责任。当前户外广告大多集中在人流密集场所高空设置,存在高空坠落等安全风险。《办法》第三章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人是户外广告安全维护的主体责任人,应当从日常维护、隐患排除、施工管理、极端天气应急管理等方面履行安全维护管理责任。


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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