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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报账问题
  • 2024-03-21 10:09
  • 来源: 市长信箱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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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新生儿三个月内交医保能报销出生的费用吗?我20年生一胎在中心医院,医生说不可以报销,但我有个弟媳比我晚一个月,她在三医院生的,说报销了的。现在到底是能报销还是不能报销,报销的话需要什么程序?

答:网民朋友,您关于“新生儿医保报账”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规定,新生儿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省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28天内参保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因此,如您未在新生儿出生28天内缴费,也可从缴费的下个月开始享受待遇,但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43号)规定,适当延长新生儿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出生后 90 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因此,新生儿参保缴费期自2021年起延长至90天,90天内参保缴费都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新生儿市内住院凭户口本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后即可享受报销,如到市外就医需通过湘医保APP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方可进行异地联网结算。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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