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医保救助第三类对象怎么确定?
A: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23号)文件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统一的医疗救助政策。文件中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
(一)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下统称一类救助对象);二类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统称二类救助对象);三类救助对象为不符合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以下统称三类救助对象)。
(二)第三类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1.向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之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其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家庭财产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的重病患者;2.个人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达到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50%以上、因病致贫的大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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