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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婚姻如何执行生育政策?
  • 2020-09-25 11:16
  • 来源: 联动处置中心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字体:   

Q:跨省婚姻如何执行生育政策?

A: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夫妻一方为我省居民、另一方为外省(我国大陆其他省市区,下同)居民,我省《条例》关于再生育子女条件的规定与外省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执行。适用外省规定的,由外省发给生育证,我省一方居民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机构)应及时为其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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