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独生子女费哪去了?
A:根据湖南省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可以享受每月5-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费的发放,夫妇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支付;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每年年初我县在财政预算中都设立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配套资金,由财政统一管理,乡财政局与代发机构将奖扶资金划入奖扶对象的个人账户,根据县政府2016年的文件规定,我县的涉农资金统一发放到对象户的社保卡中,如没有办理社保卡的打卡发放到对象,本人可提供农村信用社的账号。县乡财政局根据奖扶对象提供的社保卡或农商行的卡号,将独生子女保健费打入其卡号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