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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正案》正式施行以后,对违法生育、非法收养人员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吗?
  • 2020-09-25 11:18
  • 来源: 联动处置中心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字体:   

Q:《条例修正案》正式施行以后,对违法生育、非法收养人员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吗?

A: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在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保留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因此,对符合《条例修正案》规定的生育条件但未取得生育证生育、违法多生育、非婚生育、非法收养等不符合《条例修正案》规定违法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仍然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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