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独生子女补贴问题
A:您提到的关于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补贴问题已经收悉。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的通知》(湘卫法制发〔2016〕4号)第二十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申领了《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相关待遇。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年满60周岁后,可享受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金。自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发布之日起,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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