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关于男方开具婚育证明
A: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小蓝本)有效期为三年。2015年开始,国家、省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以来,流动人口在现居地办理相关事宜需要出具纸张证明的,现居地或户籍地均可在信息核查的基础上,办理纸质婚育证明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等同于原婚育证明(小蓝本),自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与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按照你的描述,你现已怀孕,建议到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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