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补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 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支持
设定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号)。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1、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所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遗失; 3..遗失《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4.在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一个月。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权限划分 暂无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省级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市政务中心二楼食药监窗口(11、12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需现场勘查、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379705 监督电话 0746-833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