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耕地开垦费征收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实施机关 永州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跨县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支持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十六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3.《湖南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条“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
是否收费 需收费
收费标准 水田33元/平方、旱土21元/平方
收费依据 《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正在签发新的文件)
受理条件 符合《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条件(省政府正在签发新的文件)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土地开垦费的征收
权限划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市级 联办机构 财务科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冷水滩区湘永路267号永州市国土资源局909室耕地保护科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327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