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新闻网4月1日讯(记者 谢思佳) 今天上午,永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并就《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贯彻实施措施等情况答记者问。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火林出席并讲话。
《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12月1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条例全文,明确条例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内容包括“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部分,主要解决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管理难度大、多头管理和管理无序的现象比较突出以及执法中无专项法规可依等问题,在条例中对管理主体和执法主体进行了明确,对城市管理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职能进行了明晰,对责任区制度、建(构)筑物、隔离设施、城市道路、井(沟)盖和人行道板、公共场地、临时经营场所、车辆、户外广告、管线、城市照明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园林养护、公共厕所、燃放烟花爆竹、家禽宠物、特殊行业等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做了重点规范。
袁火林要求,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大力开展《条例》宣传工作,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提升永州市城市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 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