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条例》规定 依法文明规范执法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唐慧云就《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实施答记者问
7月1日《永州市公园广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不仅对公园和广场的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特别对打陀螺、歌唱、播放音乐、携带犬只、燃放孔明灯、焚烧冥纸、垂钓、游泳、轮滑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就市民高度关注的问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慧云从城市管理与执法的角度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这几天,我发现微信朋友圈里,不少爱狗的朋友都对“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公园和广场”的规定颇有微词,请您为我们解读下相关规定。
答:《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击、破坏、危害性的宠物进入公园和广场内,但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的导盲犬、扶助犬除外。”禁止在公园广场内遛狗,是为了保证公共安全,共建优美环境。公园广场是散步休闲健身的公共场所,游客以小孩、老人居多,如果遛狗的市民没有管理好自己的狗狗,很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据市民反映,被宠物狗要上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且如不自觉及时地清理狗狗的粪便,会严重影响公共卫生,给其他市民造成不便。对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希望养狗或其它宠物的市民朋友自觉增强文明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多一份责任、少一些随意,文明养宠物。
问:近日,我在休闲散步之余,听到不少市民议论——以后不能随便在公园广场内打陀螺、唱歌了。《条例》对于此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
答:的确,7月1日后,在公园广场内打陀螺、唱歌或者播放音乐会受到一定的时间限制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每日21时30分至次日7时,禁止打陀螺、唱歌或者播放音乐等活动。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家知道晚上的9时至次日的7时是居民们需要正常休息的时间段,而如果在此时间段内允许在公园广场内进行打陀螺、唱歌或者播放音乐等活动势必会干扰公园广场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从而引发矛盾。所以提请广大永州市民,提高公共意识,提升公民素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每晚的21时至次日的7时不要在公园广场内打陀螺、唱歌或者播放音乐;同时提请大家注意,公园管理机构在公园广场的显著位置,娱乐主要活动区内有告示牌,对公园广场内的环境噪声限值、禁止事项、相关活动并开展的时间等均有具体规定,请大家学习遵守。
问:暑假已经到来,许多爱好轮滑、游泳年轻朋友关心,是否可以到滨江公园去溜冰、游泳?
答:关于这个问题,提醒广大年轻的朋友注意了。《条例》的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禁止在公园和广场内非指定区域进行垂钓、游泳、轮滑、踢球、烧烤等行为。对违反规定在公园内溜冰、游泳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对其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请年轻的朋友注意在游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是否有明确的标志标识,如果有禁止性标识的话,就不要去溜冰、游泳了。
此外,《条例》第二十条还明确规定,在公园和广场内禁止有下列不文明的行为:1.在建(构)筑物、自然景物及各类设施上攀爬、钉拴、刻划、涂写、吊挂、晾晒,擅自张贴、悬挂、散发各类宣传品,擅自设置户外商业性广告设施等破坏景观或者影响环境的行为;2.翻越围墙、栏杆、绿篱,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杂物等不文明行为;3.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焚烧冥纸冥币等行为;4.毁坏草坪、花卉、树木等植被,恐吓、捕捉和伤害动物,移动、毁坏公园和广场内各类设施、设备等损坏财物的行为;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最后,感谢媒体对城管执法部门的关心,我们将依据《条例》规定,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记者 刘思宁 通讯员 王长荣)
- 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2017-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