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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教育-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变更举办者审批
  • 2018-12-06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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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变更举办者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 永州市教育局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法定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全国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支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主席令第80号)第12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53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54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55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已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民办学校,并在有效期内。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权限划分 暂无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市级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永州市政务中心(市政府旁,逸云路1号。8路、28路、22路公交车路过)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211915 监督电话 0746-821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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