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 永州市文物管理处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9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支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符合国家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原址保护的相关要求和规范。 3、文物修缮或原址保护措施的方案设计符合法律规定,方案设计经专家评审通过。 4、实施文物修缮工程或原址保护措施的单位具有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文物局负责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文物管理处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权限划分 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市级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政务中心大楼二楼3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6225808 监督电话 0746-837980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