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CR-2008-75001
永州市新闻出版局文件
永新出〔2008〕1号
关于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对部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委托市新闻出版局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新闻出版局、市各公开发行报刊社、内报内刊编辑部、市各印刷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新闻出版层级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新闻出版部门行业行政审批管理职能,促进全市新闻出版行业又快又好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对部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委托管理的决定》(湘新出(2008)95号)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现将省局将部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市局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市局管理事项:
1、内部资料性图书准印证核发除含有宗教内容的,印数超过3000册;跨地区印刷或跨地区使用的;其他难以把握的由省局审批外,其他内部资料性图书准印证核发审批;
2、市州辖区内国有企业单位申办报型内部资料审批;
3、省级报社在我市设立记者站、市级党报社在市各县区设立记者站的审批;
4、市辖区内期刊出版增刊的审批;
5、市级报社记者证发放初审;
6、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的审批;
7、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项目变更审批;
8、出版物印刷企业(含出版物专项)及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及其他印刷企业设立的初审。
二、委托管理期限:从2008年7月20日起至2013年7月20日,期限为五年。
三、永州市新闻出版局相关职能职责
在委托范围内以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名义实施行政审批,使用省局格式文书,接受省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照省局办理程序、条件、原则、方法、责任等具体规定办理相关许可,对全市新闻出版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相关业务培训,及时向省局报告委托项目实施情况,对委托管理事项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审读制度
根据省局《关于对部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委托管理的决定》(湘新出(2008)95号)规定,永州市新闻出版局依法对行政区域内的公开发行报刊、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审阅审读,请各出版单位从2009年1月起按时将出版的报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时上报(每单位限报4份)我局审读。
五、如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调整,按省局有关文件,办理,决定是否继续委托。
永州市新闻出版局(签章)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审批 委托 管理 通知
永州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15日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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