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 永州市发改委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暂不支持物流快递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四)《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省政府2014第271号令)(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3号)(七)《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5号 ,经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修改)(八)《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2001年第9号,经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修改)(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经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修改)(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令2004年第2号,经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修改) (十一)《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2004年第27号,经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修改)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权限划分 市发改委(注:是指划分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间行使的标准)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市级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二楼发改委23、2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339607 监督电话 0746-837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