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24/2026-37518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司法 |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25-00005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政函〔2025〕47号 |
YZCR-2025-00005
永政函〔2025〕47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永政函〔2022〕2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深入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管理,科学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9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永政函〔2022〕2号)予以废止,从即日起不再执行。新的禁限放区域由各县(市、区)依法依规划定并公布。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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