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4/2022-16398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规范认定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22-00001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政函〔2022〕2号 |
YZCR-2022-00001
永政函〔2022〕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永州市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禁燃禁放范围。各县市区(永州经开区)所有街道办事处辖区,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管委会所在地,市农科园、冷水滩区上岭桥镇、冷水滩区马坪农业开发区辖区,冷水滩区高溪市镇政府所在地,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倡各县市区(管理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确定。
二、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应切实做好各自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发生,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部门监管执法。全市各级城管、公安、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法查处,形成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营造全面严管态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12319”城管服务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 “110”报警电话。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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