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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4/2020-02420 发文日期: 2020-09-09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规范认定
统一登记号: YZCR-2020-00005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政发〔2020〕8号
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20-09-10 18:24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字体:    

YZCR-2020-00005

永政发〔20208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在2018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组织对市本级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0827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及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失效规范性文件166件;宣布废止规范性文件14件;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33件;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3件。

上述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知印发前连续计算;上述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经清理后凡未列入确认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行政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改进规范性文件清理方式。按照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两种方式。参照省政府做法,今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有效期和工作需要,以即时清理为主,实行动态管理。

2.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布方式。参照省政府网站做法,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市政府网站文件公布相关信息进行完善和充实,标注文件有效期限,及时更新文件效力状态。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3.严格规范性文件后期管理。起草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实施效果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并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改后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进行修订,重新行文。市、县区司法局要对此加强监督,切实防止重发文、轻监督管理的现象。

附件:1.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66件)

     2.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33件)

      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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