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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4-00878 发文日期: 2014-08-21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规范认定
统一登记号: YZCR-2014-00012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发〔2014〕8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4年清理结果的决定
  • 2014-09-03 08:35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YZCR-2014-00012

永政发〔2014〕8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4年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环境,确保政令畅通和实现富民强市目标,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2014年6月30日前印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09〕9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废止(见附件1)。

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03〕9号)等10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2)。

三、《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永政发〔2009〕11号)等22件规范性文件在2014年下半年失效(见附件3)。

四、《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0〕3号)等221件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见附件4)。

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行政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决定印发前连续计算。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2014年下半年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对已失效或将要失效的规范文件,确需继续加强管理和开展工作的,应重新起草规范性文件,依照办文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文件目录

      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 2014年下半年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 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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