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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4-01442 发文日期: 2014-06-20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经营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政函〔2014〕97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涔天河灌溉渠道管理的通告
  • 2014-06-26 09:01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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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函〔2014〕97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涔天河灌溉渠道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有关规定,为加强涔天河灌溉渠道管理,规范涔天河灌溉渠道沿渠各单位、村民的生产生活行为,确保灌溉渠道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私自挖渠、改渠。确需进行工程建设的,须报渠道管理单位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动工。

二、严禁在渠堤上私自建房、办厂或私搭其它建筑物。

三、严禁在渠堤上开垦种植、铲草、设立墟场。

四、严禁向渠道内排放污水、倾倒渣土、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五、严禁在渠系建筑物保护范围内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沙、建房。

六、严禁下渠游泳、洗澡和从事影响人身安全的活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相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对拒不停止或拒不采取补救整改措施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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