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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4-01414 发文日期: 2014-04-15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人文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政函〔2014〕5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届“永州市文艺奖”获奖作品的决定
  • 2014-04-24 14:11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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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函〔2014〕5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第二届“永州市文艺奖”获奖作品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

2010年以来,我市广大文艺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深入开展“写永州、画永州、唱永州、演永州”文化活动,创作出了一大批主题鲜明、导向正确,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的精品力作,丰富了全市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涌现了一大批“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为全面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永州市文艺奖”评奖办法〉的通知》(永办〔2009〕 21号)和《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第二届“永州市文艺奖”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2012〕54号)规定,经评审委员会严格筛选、评审,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对决》等28件作品为第二届“永州市文艺奖”优秀作品奖,宁远县等5个单位为第二届“永州市文艺奖”优秀组织工作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广大文艺工作者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文艺创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创作出时代性、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文艺精品,为全面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二届“永州市文艺奖”获奖名单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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