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CR-2024-01008
永政办发〔2024〕1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4日
永州市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竹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竹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以竹代塑”倡议,依托永州丰富竹林资源和产业加工基础,全面提升竹林生态功能和竹产品价值,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37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47号)等精神,围绕“2028年全市竹林面积稳定在200万亩以上,竹产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基地建设,优化资源培育
(一)加强竹林资源培育。鼓励竹林流转经营,引导竹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竹山流转,培育新型竹林经营主体30个以上。支持组建专业生产组织(合作社),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统一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营模式,推动竹林经营权融资,发展多种合作模式。推动优质丰产竹林建设,提升竹林经营效益,全市计划每年新增丰产竹林基地10万亩以上,到2028年,实现竹林面积稳定在200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管理区,下同),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提升竹林基地质效。全面实施各类竹林分类经营,将符合条件的竹林培育纳入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范围,将退化竹林和低产低效竹林修复纳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对纳入提升工程的竹林基地,按照同等的造林补助或森林抚育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利用竹林地资源,大力发展竹下种植木本药材、食用菌、动物养殖等林下经济产业,对省级以上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在项目立项、产业扶持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推进竹林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和发展竹碳汇等新兴产业,不断提升基地建设质量和规模。到2028年,全市竹林分类培育林分达60%以上,大径竹面积达20%以上,丰产竹林面积达100万亩,亩均年收益达1500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完善竹林配套设施。统筹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防火林道规划,提升竹林道建设规模,全市每年支持建设竹林道50公里以上,按照3万元—5万元/公里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双牌县、蓝山县、新田县等竹产业重点发展区进一步完善竹山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降低生产成本。对交通便捷、自然条件优越的竹林,积极推广竹林喷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的丰产竹林基地。支持有条件的竹林开展FSC(森林管理委员会)认证、CFCC(中国森林认证委员会)认证。(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四)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对修筑笋竹初加工设施占用林地的,参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贮存木材设施占用林地规模指标办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与竹林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初加工直服生产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并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图入库后,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落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政策,保障竹产业发展用地需求。笋竹初加工用地及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需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环保标准,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推动竹产业升级,做强龙头企业
(五)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聚焦竹笋、竹材及竹材产品、竹日用品等优势领域,培育规模以上竹产业龙头企业15家。引导省级以上竹产业龙头企业提升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水平,引进升级机械化、智能化生产线,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应用。对龙头企业围绕构建全竹产业链实施的竹林流转、精深加工、剩余物产品研发、创新或融资平台建设、营销渠道拓展等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项目贷款予以贴息。因地制宜加快发展一批以竹林定向培育、竹下生态种养、竹产品初加工或专业化生产、竹产品营销为特色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职业经理人。(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产业园区建设。依托永州丰富竹资源优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产业链,完善和加强现有竹产业园区功能,打造年产值15亿元以上的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园区1—2个。鼓励竹产业发展区探索竹子下山新模式,支持科学布局建设笋竹初加工点(包括烘干、分拣、保鲜和简单加工等)。在竹产区附近建设笋竹物理分解场地,纳入林业生产经营服务设施用地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每年新建竹山分解点30个以上。推进竹产业加工体系建设,鼓励园区集约节约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定制厂房,加快产业集中集聚。加强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安全水平,完善生活配套设施,支持小微园区探索全竹循环利用,促进产城融合发展。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大科研力度,推进产业技术创新
(七)加强竹产业创新技术研发。鼓励科研院校进行竹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和开发,支持多元化建设竹种质资源库和良种基地,加强竹种、竹苗质量监管。推进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依托竹产业优势区域和相关机构,推动生产、运输、加工等环节的机械化与智能化进程,提高剩余物的回收利用,加速新材料、新产品的应用研究,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开发“以竹代塑”等系列产品,推进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应用。设立科技成果产业转化专项基金,建立和完善竹产业创新平台,培育引进科技人才。(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八)深化产学研合作。激励科技工作者积极申报项目、创新项目,鼓励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成功申报科技项目的个人、团体或单位给予一定奖励。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深度合作,申报技术创新项目,加快笋竹食品深度开发。组织新产品评审展示会,为优秀研发机构和企业发展提供支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九)推进竹产业标准化发展。双牌县、蓝山县、零陵区、东安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金洞管理区等竹产业发展优势区域,要探索和推进竹产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构建完善竹产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竹标准材交易市场,鼓励企业积极生产竹标准材,推动大规模应用,推进竹产业标准化发展。到2028年,全市新增大型竹标准材加工企业2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四、积极宣传推广,促进竹产品消费
(十)推广应用竹产品。充分挖掘竹制品“代塑”“代木”潜力,推动竹工艺品、竹日用品在酒店、餐饮、家居等行业替代塑料、木材消费品。将“以竹代塑”产品纳入政府采购支持范围,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鼓励公共机构等积极采购相关“以竹代塑”产品,如竹家具、竹地板等;员工食堂广泛使用笋食材、笋食品、预制笋制品。鼓励和推广竹屋、竹亭和竹栈道等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倡导广大干部职工成为竹产品、竹文化和竹风景的消费引领者和推广者。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使用竹缠绕材料、竹基复合材料等“代木、代塑、代钢”竹产品。建设低碳绿色竹展示馆,提升竹产品、竹文化的宣传展示效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一)促进竹文旅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竹产业发展区建设,利用竹林资源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森林旅游康养基地、竹文化科技馆、主题公园、特色小镇、创意产业园区、影视拍摄基地等竹主题项目。到2028年,建设3—5条竹林生态旅游线、1个竹主题公园、2个省级以上竹类森林康养基地。对符合规定的竹生态旅游项目,予以纳入旅游产业补助范围。鼓励保护和传承竹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竹文创产品设计生产,规范竹文化展馆、文创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主题民宿建设,打造竹主题旅游景区与度假区,创建竹文化旅游民宿集聚试验区等。依托竹林资源,建设集疗养、养生、康复、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竹林康养、慢生活体验区。(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商务局)
(十二)推进品牌和市场体系建设。加大对竹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在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和认证等方面的支持,积极推进全市竹产业融入“潇湘竹品”省级公用品牌建设,全面利用有效资源,打造地理优势产品。对新认定为国家注册地理标志的企业或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参加竹文化节等节庆展会,竹制品企业参加国家、省及国(境)外重点展会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参展主体给予补贴。利用国内和跨境电商平台提升供给能力,完善服务,扩大竹产品销售。积极发挥竹产业协会作用,充分利用永州陆港的区位优势和功能,建立竹产品展示交易运营中心和产业物流中心,加强宣传推介和产品营销,进一步提升永州竹产业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政策保障,加大支持力度
(十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2024—2028年,市本级整合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建立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竹产业在科技创新、“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品牌建设等领域和竹产业发展重点县的项目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立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丰产竹林基地、笋竹精深加工和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基地建设。加大竹产业发展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国家、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和产业资源聚集于竹产业,促进竹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发展。探索竹林林权抵押贷款模式,鼓励开发“竹子贷”等金融产品,实施林业贷款贴息等金融政策,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支持竹产业融资。按规定将竹林抚育、竹笋采挖、竹材采伐运输、笋竹初加工等机械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永州监管分局)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竹产业发展,建立和完善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助,细化落实措施,共同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将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林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评估结果运用,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要广泛宣传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典型,引领竹制品消费,营造良好氛围,共同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以上措施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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