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智能问答 > 业务知识库 > 服务知识库 > 个人办事 > 生育收养
分享到:
华侨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 2023-01-05 09:39
  • 来源: 政务服务网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办)
  • 【字体:   

问:送养机构的意见怎么填写?

答:填写是否同意收养人收养的意见和同意委托本机构经办人办理送养的意见,加盖送养机构公章 送养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

问:由于不慎遗失了收养证,如何补办收养手续并重新领取收养证?

答:收养当事人若遗失了收养证,可向原办理收养登记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查后,民政部门可为当事人补发收养证。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
  •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