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个人账户转移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关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暂不支持物流快递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第十四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第二款:“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一、……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权限划分 暂无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市级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1
办理地点 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湘江东路481号(市直属营业部)一楼大厅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338030,0746-8360163